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5年决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我院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6.66万元,较2014年公务接待费3.95万元决算数上升2.7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有所增加;本年度接待批次和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办案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办案接待56批次,497人次,共计支出6.6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0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94.6万元,减少27.52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2014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2015年未新购置公务用车。
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9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7.08万元,用于反贪、公诉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25日
附表:
广安市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表
项目 |
2015年决算 (万元)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
公务接待费 |
6.6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67.08 |
其中:购置经费 |
|
运行维护费 |
6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