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将我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及基本工作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接受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依法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开展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系统预防、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和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市人大交办的案件和其他事项;协助外省、市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等工作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作用。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部门为一个决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下设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处、纪检监察处、法警支队、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办公室、政治部、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等十八个处室。核定行政编制101名,工勤编制8名,合计109名,实有在编人数102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收入1374.79万元,全部由公共财政拨款安排。与2016年年初部门预算数相比增加109.39万元,增长8.64%,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预算有所增加。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74.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24.07万元,占67.22%;日常公用支出273.55万元,占1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7万元,占0.01%;项目支出177万元,占12.87%。 支出预算与2016年相比增加109.39万元,增长8.64%。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市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176.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执行监督费、控告申诉、公诉和审判监督。 其中,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999.8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177万元,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执行监督费、控告申诉、公诉和审判监督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5.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2.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万元。
公务接待费9万元,同2016年年初部门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来我院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
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较2016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未单独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00%。我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20辆,均为一般执勤执法用车,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由市上统一管理。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检察院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73.5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17年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车改后保留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0辆,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广安市检察院所有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74.79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检察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支出预算表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