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市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16-09-08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

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包括: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等。

二、部门概况

本部门为一个决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下设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处、纪检监察处、法警支队、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办公室、政治部、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等十八个处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广安市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3211.90万元。较2014年收入决算总额1172.40万元增长了2039.5万元。2015年有“两房”建设收入1223.1万元,2014年无“两房”建设收入。

2015年广安市检察院支出决算总额为3153.6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30.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0.05万元,医疗卫生26.9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6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长2098.65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有“两房”建设支出1223.1万元,2014年无“两房”建设支出;普调和补发工资产生的增加;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2930.67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05万元。

(三)医疗卫生支出26.92万元。

(四)债务还本支出36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107.07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266.2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末,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有车辆29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规定开展了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3.64万元。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3.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4.收入决算表

附表5.支出决算表

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附表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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