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16-02-1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将我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及基本工作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接受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依法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开展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系统预防、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和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市人大交办的案件和其他事项;协助外省、市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等工作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作用。
二、编制人员情况
核定行政编制108名,工勤编制8名,合计116名,实有在编人数96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部门预算收入1265.4万元,全部由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6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39.8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64万元,项目支出112.6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市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069.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执行监督费、控告申诉、公诉和审判监督。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及临聘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1.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52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来我院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增长3%。主要原因是预计2016年检察业务活动将较上年有所增加,导致用车频率提高,车辆费用增加。我院现有公务用车29辆,全部为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5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侦查、办案等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检察院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956.79万元。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4-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4-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4-4.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6.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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