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段凤玲
【内容提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从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完成好检察机关担负的职责任务的角度,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必要性;从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角度,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紧迫性。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华蓥市院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本文从规范司法行为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以及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主题词:规范 司法 行为
规范司法行为,是保障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力体现。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十分重视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旨在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严肃执法、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减少因司法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检上访现象,树立司法权威,树立人民检察形象,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和谐。
一、规范司法行为,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需要
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需要,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需要,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强化自身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因而人们对法律、文明的认知和追求也越来越高。规范司法行为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民主的前提,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保障人民民主,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必须加强法治,规范执法行为,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规范执法行为,要正人必先正己,否则,谈何监督别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思逐步增强,对司法机关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整个社会对公权力的制约明显加大,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机制日趋完善,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媒体对反腐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遭到投诉、引起上访,甚至被网络媒体炒作。同时,随着修改刑诉法、民诉法等立法进程的加快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新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对传统执法观念、办案模式等带来巨大冲击,给执法办案增加了新的难度,使检察干警面临的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检察干警必须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恪守职业道德准则的自持力,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工作行为和业外活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民群众中不断树立起公正的形象,也才能逐步赢得社会的理解和尊重,检察机关才能在党的群众路线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备,执法行为在逐步规范,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但是,在检察机关内部个别执法者的身上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执法形象不佳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需要更加注重依靠法治、规范执法行为来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通过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来强化社会管理、打击各种犯罪,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二、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和成效
近年来,华蓥市院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是推行检务公开。在城区、乡镇、社区、厂矿等人流集中地段,张贴检务公开栏;利用开展举报宣传等活动向群众发放检务公开宣传资料;在送法下乡活动中宣传检务公开;通过华蓥电视台播出检务公开内容;用文艺节目等形式宣传检务公开;检察干警在与朋友的交往中不失时机地宣传检务公开。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职能由不清楚到逐渐知晓,由知之甚少到完全了解,由觉得与自己无关到息息相关。近年来,反贪、反读案件查处数量和查处力度逐年上升和加强,其它执法案件受理数也逐渐增加,十几年的信访矛盾被化解,多年的错案得到了纠正,错拘、错捕得到了赔偿,几十万元的违法扣押得到了清退。人民群众的困难、问题一个个逐步得到了解决,涉检上访明显减少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完善执法标准、细化执法流程、严格办案程序。华蓥市院狠抓制度建设,以规章制度管人管事。全院各项工作基本达到“项项有规定,事事有标准”。编撰了《制度汇编》一本,汇集了该院自2004年以来制定(修订)的重要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各内设部门办公办案及队伍建设等重要制度,规范了各项工作流程,明确程序监督和检察官责任标准,形成了一个程序标准明确、责任规定具体的规范化队伍管理模式。这样,各项执法活动均处于一个比较严密的制度规范下,避免了执法活动的随意性。近几年,华蓥市院专门针对规范执法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增强干警的案件质量意识,明确案件质量考评标准,以执法质量衡量绩效,达到了公正执法,准确惩治犯罪目的。近两年来,该院案件批捕准确率达100%,不批捕案件没有出现经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而改变原不捕决定情况,提起公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达100%。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该院认真发挥检委会决策职能,施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检务督察办法,重点督察自侦不立案、捕后不诉、捕后撤案、决定刑事赔偿、批捕后公安机关没有移送起诉、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案件,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运行正常。同时,继续发挥外部监督作用,虚心听取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建议意见,坚持案件回访制度,加强与发案单位联系,不断丰富创新“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近两年来,在实行办案期限提示、不捕说理、规范讯问(询问)用语、联系回访发案单位等工作上有比较明显的改进。重视规范监所检察工作,保持了市看守所连续8年无超期羁押现象。注意把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与华蓥市推行的“社区矫正”工作相衔接配合,提高了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当前规范司法行为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在法律文书方面,少数法律文书制作不够严谨,卷内材料不够规范,撰写过于简单,表述笼统。少数起诉书中一些措词表述不当,有的不够准确。一些案件退侦的理由(《补充侦查提纲》)不够详实、具体、明确,有的在发出之前没有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依法决定不起诉的相对人,有的没有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提出给予如何查处的《检察建议》。二是在处理协助配合与强化监督关系方面,对被监督机关有时出现的“立而不侦”现象,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但跟踪监督不够。检察机关与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不够密切,对它们的联系监督工作相对薄弱,对它们查处的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而不及时移送的,采取的措施有时不够及时。信访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与外部信访机构之间的联系有待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在强制措施使用过程中的衔接、看守所羁押人员的换押、“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五类人”监管工作的配合中,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五类人”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刑罚变更、终止执行等环节上还存在一些不规范地方,对个别重新违法犯罪的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被依法及时查处、一批脱管漏管的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落实监管措施等这类问题,检察机关需要引起重视,加大对监外执行的检察力度。三是在执法办案后续环节方面,对自侦案件经初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有时没有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少数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比较陈旧,工作效率不够高。司法实践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监督”等现象。检察官队伍建设尤其是业务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规范司法行为的建议
习总书记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群众路线总要求完全适合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应当遵照执行。
一是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要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公正,要让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理念。严格遵守检察官纪律规定,公正、高效、廉洁、文明、规范执法。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培育干警敬业奉献精神,通过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杜绝“冷、硬、横、推、懒”的不良作风。不断加强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要深入查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是否做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对查摆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措施要落实到规范上来。在规范中发展、在规范中提高、在规范中增效。
二是切实履行好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批捕、公诉等办案重点环节的监督,规范审查逮捕、起诉和查办职务犯罪的办案程序,建立案件质量和错案标准,严格执行责任和错案追究制。要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严格依法查处职务犯罪,减少随意性。要强化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之间的监督,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努力建立健全一个良好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规范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制度,加强联系沟通协调。认真对待群众申诉案件,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杜绝不文明或违法违纪执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
三是狠抓制度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保证。要在继续完善有关制度的同时,把已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坚持用制度管人,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检察工作之中。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宣传、表彰公正执法的先进典型,严肃查处无视制度的执法不规范行为,加强警示教育。要进一步修订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善内部考评机制。
四是坚持开门纳谏。面向社会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召开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和老干部代表等“三员一老”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规范司法行为。
(作者系广安市华蓥市人民检察院管件管理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