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广安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检察机关援藏援彝工作实施意见》,采取“1+3帮1”援藏援彝方式,由市检察院牵头,明确每3个基层检察院对口援助1个检察院,探索“1+2+4”工作法,援藏援彝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坚持“一个原则”,提高援助工作的实效性。制定《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援藏援彝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以“人才援助为主、保障援助为辅”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在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检校合作、行政检察监督等方面的特长优势,统筹推进检察业务、干部人才、教育培训、检察文化、信息科技、资金项目“六位一体”援藏援彝,推动援藏援彝从“外部输血”向“自我造血”转变。如干部人才培养援助方面,搭建“育才平台”,邀请受援助检察院外出考察学习、参与检校合作、参加论坛等方式,参与业务学习、案件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实行互派异地联合培养机制,培养实用型、技能型、应用型技术人才。
二、明确“两条路径”,提高援助工作的针对性。一是明确“及时对接、全体参与”的援助路径。采取“1+3帮1”的方式,由市检察院党组牵头,广安区检察院、前锋区检察院、邻水县检察院负责援助马尔康市检察院;由华蓥市检察院、岳池县检察院、武胜县检察院负责援助泸定县检察院。每年派出两个工作组深入马尔康市检察院、泸定县检察院开展对接工作,建立联络制度,明确帮扶方式,收集援助建议。二是明确“联系实际、针对性帮扶”的援助路径。及时对接并了解受援助检察院的需求,因地制宜细化帮扶措施。针对受援助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主动邀请受援助检察院到广安参观交流。针对受援助检察院的案件办理业务能力需求,建立重大疑难案件探讨机制,互派人员学习、交流和探讨;选派业务骨干赴现场开展理论讲座和案件指导,加强检察实务交流。
三、建立“四项机制”,助推智慧援助模式全面升级。一是建立专项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和政治部主任为副组长,各基层院检察长为成员的援藏援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援藏援彝工作的领导。二是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将援藏援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考核细则,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被考核单位、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三是建立援助项目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援助资金纳入援藏工作经费预算,向受援助检察院提供资金与物质援助。四是建立日常交流机制。借助双方工作沟通,增进三地检察人员友谊。如主动邀请马尔康市检察院和泸定县检察院干警向《广安检察》《嘉陵检察文艺》投稿,并定期向两院赠送该期刊。马尔康市检察院不定期向广安市检察院赠送阿坝州检察机关刊物,以检察文化交流为纽带,深化援藏援彝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