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及基本工作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接受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依法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开展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系统预防、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和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市人大交办的案件和其他事项;协助外省、市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等工作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作用。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年初部门预算收入954.21万元,全部由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54.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7.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5.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44万元,专项支出292.9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市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810.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执行监督费、控告申诉、公诉和审判监督。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及临聘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9.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32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检察院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717.1万元。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附件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
【预算公开】20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