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决定赔偿633件,支付赔偿金1516.3万元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15-02-05

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召开国家赔偿法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会议全面回顾了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年来的工作历程,总结成绩,交流经验,研讨了国家赔偿法立法和施行中的重要问题,与会代表和专家三十余人就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交流研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杨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检察院、法院在国家赔偿方面的工作表示肯定。

对于四川检察机关在国家赔偿工作方面的成绩和经验,四川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晚林表示,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的二十年,是全省检察机关执法理念不断转变、源头执法不断规范、赔付力度不断加大、办案质量不断提高的二十年。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大批国家赔偿案件。截止2014年12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987件,依法决定给予赔偿633件,支付赔偿金1516.3万元,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执行率为100%。

二十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赔偿办案反向审视作用,防范解决源头执法问题,不断以制度创新推动检察工作创新;二十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依法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截止2014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1889人(件)实施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143.5余万元,展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有效改善了国家赔偿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