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检察院制定《查办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16-06-16

为深入贯彻“2.23”兰州会议精神和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对扶贫政策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广安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查办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明确了查办和预防工作的“四个重点”。一是紧盯重点人员。主要是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具体履行项目申报、项目审批、资金匹配等职责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乡镇党政机关和村支“两委”具体履行项目监管、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项目实施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干部的人员。二是紧盯重点环节。主要是在落实“五个一批”措施过程中,在农业发展建设资金、农民补贴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异地搬迁项目资金、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创业就业扶持资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资金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发放各个环节。三是紧盯重点案件。坚决依法查办支农惠农财政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紧盯重点情形。优先查办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和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汇中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二、《实施方案》细化了落实查办和预防工作的具体措施。(一)加强基础信息收集和线索管理。一是与涉农和扶贫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全面了解掌握惠农和扶贫资金项目的类型、来源、发放标准、用途、流程等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充分发挥基础信息在专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结合精准扶贫,深入农村、走进农户,充分发挥涉检事务联系点的作用,加强举报宣传,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犯罪;三是主动出击摸排线索,重点从惠农政策、农业补贴、扶贫项目和改革措施的兑现与实现情况严重不符中发现问题,理性分析重点排查;四是加强对案件线索的评估分析,对现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全面清理登记、逐件审查评估,对有价值的线索抓紧进行初查,提高线索利用率和初查成案率;五是增强敏感性和责任心,坚持纵向深挖、横向扩展的方法,注意和善于从办案中发现和挖掘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线索。

(二)实施集中突破。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调研摸底、收集排查案件线索、综合研判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重点确定1-2个问题突出的领域,精心谋划部署,采用“挖窝查串、重点治理”的方法,组织开展“小集中”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掀起办案高潮,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典型案件,扩大办案的规模效应和声势,增强办案效果和震慑力,形成惩治惠农扶贫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深化预防职务犯罪。一是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上法制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旁听法院案件庭审,观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解答法律咨询、预防方法咨询等形式,增强辖区内涉农部门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二是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预防。结合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门性、区域性的专项预防活动,形成规模效应,发挥专题(专项)报告、检察建议的作用,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帮助涉农部门吸收外部好的预防方法和经验,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视野不宽、方法不多的问题,推动惠农扶贫管理制度机制完善和创新。三是实行预防项目负责制。建立检察官联系惠农扶贫项目制度,对重点项目确定责任检察官,明确目标和任务,推动建立阳光运行机制。检察长带头联系项目,以上率下,作好示范。四是建立线索优先查处和检察约谈制度。对扶贫相关的案件线索优先查处,做到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并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检察预防谈话。

三、《实施方案》强化了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方案》明确,检察院负责查办和预防的具体工作,扶贫职能部门和涉农单位具有资料报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落实检察建议等职责,并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与其他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总结。责任的强化,使专项行动更具执行落实的生命力,巩固了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