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接受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依法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和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市人大交办的案件和其他事项;协助外省、市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等工作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作用。
(二)广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强政治,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强化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服务,保障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全力维护国家安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三是强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四是强规范,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积极稳妥推进捕诉一体;完善检察权力规范运行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积极发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引领作用。五是强特色,不断扩大广安检察影响力。丰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广安模式”;深化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为一级决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下设公诉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检察处、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处、未成年人检察处、纪检监察处、法警支队、检察技术处、办公室、政治部、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等十七个处室。核定行政编制78名,工勤编制3名,合计编制数81名,实有在职人数102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8.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35.85万元。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1934.74万元,较2018年收支总预算总数减少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资金较上年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1934.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35.85万元,占22.5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8.89万元,占77.47%。
(二)支出预算情况
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193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0.37万元,占79.62%;项目支出394.37万元,占20.3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34.74万元,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资金较上年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8.89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435.8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07.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98.89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114.41万元,增加0.8%。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增长、在职人数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279.36万元,占85.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83万元,占10.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7万元。占3.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143.9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135.41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书记员及临聘司法协警专项业务费、 行政检察(含公益诉讼)专项经费、解决市纪委驻派机构工作经费及扫黑除恶专项办案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0.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3.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等。
公用经费238.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3万元,主要包括:独生子女奖励金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59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减少0.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3万元。
(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较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数减少0.81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来我院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节能减排,厉行节约。
我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20辆,均为一般执勤执法用车,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由市上统一管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3万元,用于2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诉和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侦查监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及扫黑除恶专项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8.68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27.00万元,下降10.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检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车改后保留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0辆,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检察院6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