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嘉陵江流域(四川段)生态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会签仪式在南充举行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18-12-28

    11月13日,三市嘉陵江流域(四川段)生态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会签仪式在南充举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处处长周永杰、广元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国勤、南充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利平、广安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金泉及三市生态检察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南充9个县(市)区生态检察工作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签仪式。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关于“主动监督,智慧履责,铁面司法”的要求,三地检察机关聚焦母亲河——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加强嘉陵江沿岸检察机关在办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协作配合,为嘉陵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目标,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嘉陵江流域(四川段)生态保护检察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嘉陵江流域跨市检察合作,形成嘉陵江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合力,解决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发现难、打击难、取证难、监管难、移送难、诉讼难等问题,共同推动嘉陵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资源保护工作。

 

   在该《意见》中,三地检察机关将通过建立区域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管辖协商解决机制、案件线索移送和办理情况反馈通报机制、跨区域取证协作机制、诉讼监督协作机制、公益诉讼配合机制,为嘉陵江生态资源保护提供更加高效的检察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对于三地检察机关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嘉陵江流域(四川段)生态保护检察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省院周永杰处长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认为地方保护主义已严重地影响到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在此背景下,三地检察机关会签嘉陵江流域(四川段)生态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是破解地方保护主义阻力的有力举措。在谈到检察机关如何为生态资源保护提供高效的检察服务上,他要求两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的系列讲话,牢固树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整体观、代际公益、生态人关怀等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在生态检察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他强调要进一步强化专业性问题的解决,针对普遍反映鉴定难的问题,他认为鉴定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要根据案件实际,可以分别采用鉴定意见、专家意见、司法判断和技术判断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证明方式;他要求三地检察机关在生态检察工作中,要充分体现本地生态要素的特点,要注重打造本地生态检察品牌;他要求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上反映。最后,他希望三地检察机关要不断完善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通过具体的办案工作赋予机制以活力和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