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锋区院依法支持起诉的林某某赡养纠纷案件,经前锋区法院公开审理,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该赡养纠纷。该案线索由该院驻前锋区光辉乡花门村扶贫工作组同志在扶贫工作中发现,林某某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三个子女均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其生活艰难。前锋区院依据林某某申请,经审查认为,林某某缺乏诉讼能力,属于弱势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前锋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前锋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公开审理,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某由其儿子黄某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生病期间由三个子女共同承担医疗费用和日间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