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召开“以审判为中心提升案件质量”专题联席会议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15-12-01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研究解决司法实践问题,近日,华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机关联席会议。华蓥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运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杨明,检察院检察长杨洪云,法院院长蒋伟林出席了会议。检察院公诉科、侦监科、案管科、法院刑庭、公安局刑侦、经侦大队、法制科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共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以审判为中心提升案件质量”为中心展开研讨,形成了《以审判为中心提升案件质量司法实践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下称《纪要》)。

一、《纪要》明确了工作原则。《纪要》明确要求,各单位的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保障案件办结率。特别是在办理涉财案件中,涉案财物要专人保管,要按照规定将赃款赃物及时上缴国库,防止“有单无物”、“有物无单”现象的发生。

二、《纪要》解决了五类问题。一是解决了办理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不予以配合,导致无法作出鉴定意见,案件无法移送审查起诉的问题。《纪要》要求,针对该类案件,公安机关应继续侦查,直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是解决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移送审查起诉期间适用强制措施的问题。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需继续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重新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不需解除原决定。三是解决了上级侦查机关指定管辖案件的审判管辖的问题。公安机关办理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异地审判的,应在移送起诉前与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相关事宜。四是解决了犯罪地管辖权的问题。《纪要》详细解释了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的含义。对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中公司、企业注册地应理解为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对象被侵害地。五是解决了公安机关电话或口头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是否认定自首的问题。明确犯罪嫌疑人在得到公安机关电话或带口信通知后,选择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

三、《纪要》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司法工作人员心中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二是公检法三家单位要相互加强配合、协调,就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沟通。三是办案人员要尽职尽责,对工作要有精益求精的态度,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