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18—2020)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21-12-02

    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近年来,广安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涉罪和受侵害的形势,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少捕、慎诉、少羁押”理念,强办案、重预防、促平安、抓建设,有效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2018年以来,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多次获得上级机关领导肯定性批示,广安市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被评为“四川省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广安市检察机关“四个三”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教工作》经验材料被编入《四川青少年年鉴》,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七五普法”先进单位,邻水县、华蓥市、岳池县三个基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1名干警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为准确把握全市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势,深化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状况的认识,更加自觉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总结过去三年经验的基础上,经梳理形成《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18-2020)》。白皮书对近三年来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下降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类型集中,共同犯罪占比高、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呈多发态势等特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任重道远。白皮书分析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形势,提出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现将白皮书予以发布,以期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贯彻落实“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保护祖国的未来健康成长!

广安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一、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分析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18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9件39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4人,不批准逮捕204人,不捕率51.3%。其中2018年批准逮捕83人,不批准逮捕87人,不捕率51.2%。2019年批准逮捕70人,不批准逮捕84人,不捕率54.5%。2020年批准逮捕41人,不批准逮捕33人,不捕率44.6%。2018年至2020年,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1件29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18年至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5件491人,办结290件461人,提起公诉36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人数),不起诉9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人数),不起诉率21.5%。其中2018年提起公诉163人,不起诉30人,不起诉率15.5%。2019年提起公诉139人,不起诉28人,不起诉率16.8%。2020年提起公诉60人,不起诉41人,不起诉率40.6%。2018年至2020年,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8件392人。

二、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下降趋势

2018年至2020年,总体来说,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趋势,2020年受疫情防控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大幅降低,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紧密相关,即疫情防控严格,社会接触时间、空间缩小,犯罪活动相应受到限制。2018年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171人,2019年受理150人,同比下降12.3%,2020年受理76人,同比下降49.3%。2018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14人,2019年受理186人,同比下降13.1%,2020年受理91人,同比下降51.1%。

(二)未成年人犯罪类型集中在七类犯罪,占比超八成

从2018年至2020年受理的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491人来看,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居前七位的分别是盗窃罪165人,占比33.6%,聚众斗殴罪110人,占比22.4%,抢劫罪53人,占比10.8%,寻衅滋事罪41人,占比8.4%,故意伤害罪33人,占比6.7%,强奸罪21人,占比4.3%,诈骗罪18人,占比3.7%。

(三)未成年人犯罪年龄集中在16-17周岁

从年龄结构看,2018年至2020年,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491人。16-17周岁的未成年人464人,其中16周岁123人,17周岁341人,16-17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比94.5%。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27人,其中抢劫罪18人,占比66.7%。

(四)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占比超七成

2018年至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的491人中,共同犯罪373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6%,同比2015年至2017年上升9.1个百分点。其中一般共同犯罪354人,集团犯罪19人。2018年受理未成年人共同犯罪162人,2019年受理153人,2020年受理58人。分别占该年度受理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75.7%、82.3%、63.7%。

(五)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无业人员占比超六成

从2018年以来我市受理审查起诉的491人来看,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初中及以下,其中初中255人,占比51.9%,小学及以下47人,占比9.6%,初中及以下学历占审查起诉总数的61.5%。其中无业人员339人,占比达61.3%。

(六)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数量下降,但占比较高

2018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中,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分别为8人、5人、4人,分别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7.77%、5.15%、4.6%,未成年人近三年平均重新犯罪率为5.84%。全市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数量虽然逐年下降,但仍高于全国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2.11个百分点。反映出对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

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基数较大,占比呈上升趋势

2018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92人,分别为2018年147人,2019年121人,2020年124人。在未成年人检察起诉案件中所占比例分别为47.4%、46.5%、67.4%。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七成。在疫情防控形势下,2020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不减反增,反映出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仍然存在不安全因素。

(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41人,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数的27.9%,2019年起诉68人,占比56.2%,2020年起诉65人,占比52.4%。自2018年以来,全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剧增,2019年同比2018年增幅达28.3个百分点。虽从数据上看,2020年同比2019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增加,但在疫情防控背景下,该类犯罪依然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半数以上,暴露出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一些导致案件发生的普遍性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有的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有的监护人监护不力、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义务不到位等。需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家长的防护教育,强化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切实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有效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数量增加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及侵害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案件255人,其中2018年起诉涉及侵害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案件45人,2019年65人,2020年64人,2021年1至10月81人。分别占当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30.6%,53.7%,51.6%、73%。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被侵害数量上升明显,反映出儿童的生活、学习等成长环境需不断净化,“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体系合力需加强。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要举措与初步成效

一、强办案,确保司法保护落实到位

(一)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持续营造未成年人安全成长环境

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印发《广安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期待,持续营造好未成年人成长安全环境。针对全市性侵未成年人高发态势,着重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018年以来,共批捕155人、起诉174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如段某某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针对存在多次强制猥亵、被告人系特殊职责人员等从重情节未予认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最终,被告人的刑期由二年有期徒刑改判为四年有期徒刑。胡某某强奸抗诉案、熊某某强奸案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典型案例转发。

(二)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全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宽容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严惩,进行警示教育;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从宽,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法定手段,通过训诫、不起诉宣告、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帮教矫治等方式,让涉罪未成年人在诉讼中感受到法律威严,促进顺利回归社会。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的原则,对2018年至2020年受理审查批捕的39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204人,不捕率51.3%。从不捕原因看,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42人,占不批准逮捕204人数的69.6%,同比2015年至2017年上升3.8个百分点。因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等原因不捕的比例进一步降低,反映司法理念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

对审查起诉的46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99人(包括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率21.5%。2018年至2020年,不起诉率分别是16.8%、19.4%、38.5%,2020年同比2019年上升19.1个百分点,增幅上升明显。从不起诉原因看,2018年至2020年法定不起诉0人,情节轻微不起诉64人,证据不足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34人,与2015至2017年(法定不起诉6人,证据不足不起诉6人)相比,法定不起诉和因证据不足不起诉占比均大幅度降低,反映出司法理念的进一步更新。

(三)落实特别程序相关要求,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稳步提升社会调查质效。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推动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开展社会调查并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对没有开展社会调查或者报告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督促公安机关补充开展社会调查,或者及时委托、自行开展补充社会调查。2018年至2020年,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共开展社会调查203次,同比2015年至2017年上升35.8个百分点。

提升法律援助覆盖面和专业化水平。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及时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加强与辩护人的沟通,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2018至2020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实法律援助298人,同比上升20.5个百分点。

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效果。2018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落实犯罪记录封存248人,其中因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封存182人,因不起诉封存65人,因免除刑事处罚封存1人。充分发挥犯罪封存制度的实效,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办案始终。如岳池县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对其犯罪记录予以了封存。宋某某大学毕业后考取某事业单位,该单位向岳池县检察院申请查询宋某某的犯罪记录。该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开具未成年人18周岁前的犯罪记录不许可查询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宋某某顺利入职。

(四)实施双向保护,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

强化权益保护,防范二次伤害。为有效解决未成年被害人因多次询问、反复询问遭受“二次伤害”问题,在各区市县建成“一站式”办案中心,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意见》,明确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在“一站式”办案场所一次性完成对性侵被害人的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救助等工作,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造成二次伤害。

加强联系协作,实施综合救助。积极与民政、司法、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协作,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国家司法救助、法律帮助、复学就业、身心康复等多元化综合救助。2018年至2020年共为全市25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7.3万元,协调民政部门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转学事宜,协调妇联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辅导,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指派律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

二、重预防,确保源头防范到位

(一)深耕校园,加强检校互动。积极开展“依法治市——检察官在行动”百场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精心准备课件,增加法治进校园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精准度。持续开展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活动,全市共125名检察官兼任315所学校法治副校长。2018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00余场,为30万余名师生讲授法治课,发放宣传册及法治光盘20万余份。目前,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做到了对辖区学校法治宣讲全覆盖。

 (二)融入大局,加强特别防护。主动将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工作,融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大局中去谋划推进,针对广安留守儿童较多,因法律知识欠缺导致犯罪和受侵害多发问题,市检察院与团市委会签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兼任“童伴之家”法治辅导员的实施方案》,指派全市78名检察干警兼任70所“童伴之家”法治辅导员,开展集中法治陪护活动,陪伴留守儿童共度节日、生日等30余场次,覆盖全市留守儿童1000余人。

(三)创新形式,加强法治宣传。为切实增强法治宣讲实效,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法治宣讲团队,合力制作《远离性侵 健康成长》《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青春相护 与法同行》等为主题的精品课程供全市法治宣讲团队使用。认真总结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以及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拍摄《点亮我的眼》《爱的延伸》《我想有个家》《迷途知返》《心路》等5部法治微电影,并刻录成光盘后通过市教体局发放到各中小学校,作为法治教育教材,取得良好的反馈。检察官通过抖音平台,开展以《预防孩子遭受性侵害》为主题的网络法治课,6000余名学生及家长在线收看直播。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为契机,录制宣传视频8期,通过抖音、微博等平台向公众推广,多个视频被今日说法官方微博转发,点击量逾20万。

三、促平安,确保社会治理参与到位

(一)回应社会热点。紧盯“校园食品安全”等热点问题,检察机关及时监督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广安区、华蓥市检察院针对校园周边餐饮无证经营、未亮证经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形,向当地政府、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有效改善校园周边环境。

(二)抓好工作重点。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在广安落地生根,市检察院联合市教体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实施方案》《关于全市集中清查解聘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教职员工的实施方案》,帮助全市200余所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校园防性侵工作机制,对全市3万余名教职员工开展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清退5名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三)深入治理难点。针对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售烟、KTV内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宾馆未成年人入住无人监管等社会治理难问题,积极向相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及时查处整改。检察机关牵头与烟草、市场监管、教体、公安等部门联合会签《广安市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整治力度,将电子烟的销售纳入整治范围。武胜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开展“护花行动”,对校园周边26户卷烟零售户进行专项检查,要求零售户对未张贴警示标志等问题予以整改。针对旅店、宾馆内性侵未成年人高发的问题,为切实增强相关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广安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80余家宾馆和旅店的从业者进行“强制报告制度”培训并送发宣传资料,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四)修复社会痛点。把罪错未成年人帮教作为办案工作重点,借助社会力量,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改造重返社会。2019年底,在邻水建成全市首个未成年人帮教观护基地——“三原色”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通过爱心企业的力量共同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技能培训,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改造重返社会。市检察院正在探索与爱心企业共同建立全市检察机关“法润心田”观护帮教基地。

四、抓建设,确保品牌打造到位

(一)立足机构建设,夯实未检工作发展根基。坚持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检察工作重点,在组织领导、工作部署、人员配备等方面适度倾斜,保障各项未检工作顺利推进。机构改革后,市检察院继续保留未检部门。各基层检察院也保留未检科或指定了专人负责未检工作。全市选配19名优秀干警专门从事未检工作,其中员额检察官12名。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后,市检察院整合全院检察人才资源,从行政、民事等业务部门各选拔1名优秀干警,成立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市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通过常态化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班、建立未检人才库、开展未检业务竞赛等方式着力提升业务素能,未检队伍整体素能逐年提升。

(二)立足硬件建设,拓展未检工作局面。为满足未检工作特色化和功能化要求,各基层检察院均建成了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集讯(询)问、听证、帮教、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的专门办案区。

建成全市面积最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前锋区检察院建成700余平方的广安市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与市教体局会签《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前往广安市检察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接受法治教育的通知》,2018年以来共组织6000余名学生到基地参观学习。创新开展基地间合作,建立与马尔康“格桑梅朵”法治教育基地合作机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异地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等。该基地被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评为“四川省法治教育示范基地”。

建成防范二次伤害的“一站式”办案中心。2020年,各区市县检察院均根据当地实际,分别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妇幼保健院等建成“一站式”办案中心。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意见》,要求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在“一站式”办案场所一次性完成对性侵被害人的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救助等工作,力避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造成二次伤害。

 (三)立足特色建设,发挥示范引领效应。精心设计未成年人检察团队名称及logo。为增加全市未检工作影响力,形成整体合力,全市未检以让法治的雨露润泽孩子的心田为寓意,将全市未检团队命名为“法润心田”,并设计了以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旨的未检logo。

积极开展创新工作。通过与大学合作课题等方式,积极开展特色创新工作。邻水县检察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的“涉案未成年人刑事监护困境与司法应对”课题,建立健全涉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推动邻水县委出台《关于加强涉案未成年人监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合作的“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研究”课题,是全省唯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全国重点研究课题。广安区检察院以创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权益保护体系为题,推动区委政法委牵头17家单位会签《关于构建广安区未成年人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的实施意见》,依据该意见及时将3名涉案未成年人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结  语

2018年至2020年,广安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影响,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谋划和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把握办案规律,凝聚各方力量,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现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迈入新发展阶段,开启新的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为契机,以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抓手,以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履职尽责,把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的质量、效益摆在更加优先位置,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有效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