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检察院牵头会签《意见》 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20-11-17

为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团省委《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精神,深化检察机关与团委、妇联、关工委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的协作,完善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近日,广安市检察院与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从五个方面深化与相关部门合作。

一、组建合适成年人库,深化各单位参与检察诉讼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检察院建立由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合适成年人库,检察机关办案时在合适成年人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参与讯(询)问未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人日常表现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案件调解等,履行相关过程中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职能,解决长期办案中合适成年人联系难、到场难、专业性不强等问题。

二、健全线索移送处理机制,深化强制报告工作落实。检察机关、团委、妇联、关工委充分利用12309、12338、12355等平台,结合自身工作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特点,及时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各类问题线索,建立工作联络员,实现工作联动。一是对于发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所规定的九种情形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安机关办理好案件。二是对于发现的校园周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问题,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并同步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履职,拒不履职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三、实现项目资源公用共享,深化未成年人救助矫治合作。充分借助团委、妇联、关工委外包的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校园宣讲等项目、管理的义工联、志愿者团队和拥有救助帮扶政策资金等优势,协同开展检察诉讼中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矫治、失职未成年人家长家庭教育指导、贫困涉案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等,实现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大化。

四、协同开展各项社会治理,深化社会治理共同开展。共同聚焦校园及周边、网吧、酒吧等重点场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共同关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加强侵害权益犯罪打击和救助关爱,帮助其安全健康成长。共同利用青少年宫、检察机关未检办案区、法治教育基地和“童伴之家”“留守儿童假日学校”等平台,协同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等,积极做好未成年人思想教育。

五、共同推动保护大格局构建,深化机构人员协同培养机制。充分结合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推动党委主导,公检法司等多部门协同,志愿者、爱心团队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格局构建。重点共同探索“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建设,通过专门机构外包服务方式,实现个别区县“一门受理”检察机关等部门委派的涉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及委托。不断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培育扶持青少年类司法社工,合力组织人员开展对合适成年人、家庭课堂讲师团、志愿者、义工等人员培训,培养本地高素质司法工作服务队伍。积极共同动员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解决罪错未成年人就业、观护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