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动力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动力外包服务项目 组织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相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动力外包服务。
2.采购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3.最高限价:220000.00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4月 13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4月 14 日17时00分,到广安市人民检察院七楼713办公室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开始、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 4 月 15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4 月 15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3、开 标 时 间:2020年 4 月 16 日 15:00 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六、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广安市人民检察院713办公室
七、本投标在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133号
联系人:陈卫东
联系电话:18908289935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