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哥”与犯罪嫌疑人的死磕故事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0发布时间:2020-07-03

“如何把一个存疑的案件办成铁案,这是对我们职业的挑战。我们办案,就是必须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彪哥”本名杜勇彪,是四川省广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80后”检察官。

中等身材,身形瘦削,常年架着一副斯文眼镜,外形上不露半点威猛彪悍行迹。

幽默、爱笑、对女同事“怜香惜玉”、如假包换的女儿奴,生活中的标准暖男。

这样一个人,为啥会被叫作“彪哥”?深入了解了“彪哥”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个个“死磕”的故事后,终于找到了杜勇彪被称为“彪哥”的证据。

死磕毒品案“上家”

“彪哥”的彪悍,最早体现在惩治毒品犯罪方面。在办理苟某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中,“彪哥”通过“欲擒故纵”锲而不舍地揪出苟某的“上家”农某,把案件办成了农某等6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在办理该案时,公安机关根据苟某的交易明细摸出了提供毒品的“上家”农某,并及时实施了抓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还提供了苟某的一段通话录音,录音内容主要是讨论毒品交易金额。但遗憾的是,通话人在苟某的通讯录中被储存为“胖子”,虽然该案各环节承办人都认为“胖子”的声音和口音与农某相似,但因农某一直言语甚少,无法通过录音证明农某就是“胖子”。

经与同事反复商量,“彪哥”采用了“欲擒故纵”的招数。根据当时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对农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宣布决定后,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对农某进行询问,并同步录音录像。此时的农某已放松了警惕,与民警“侃侃而谈”。询问完成后,“彪哥”建议侦查人员将取得的录音和之前那段通话录音送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不久,鉴定得出结论:两段录音来自同一人,农某就是“胖子”!

鉴定结果一出,农某便被再次抓捕归案。经法院审理,农某被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彪哥”说,在一个毒品案件里,如果“上家”不能被定罪,对被定罪的“下家”来说,实在说不上个案公平。这正是他一定要将“上家”绳之以法的原因。至今,“彪哥”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或依法复验、复查,至少在3起毒品案件中成功锁定“上家”,涉案的海洛因和冰毒总量超过8千克。

同事张静说:“彪哥这种穷尽一切办法打击‘上家’的精神,深深影响着我。我常常提醒自己,各种方法都要试一试,万一就成功了呢?”

犯罪数额成谜的假烟贩子

当然,“彪哥”对犯罪的“死磕”并不限于毒品案。

2017年,一起制售假烟的案件被分配到了杜勇彪的手上。案卷材料显示,2015年5月至11月期间,曾某出资,由袁某从沿海某市采购专供出口的卷烟。曾某自己则在四川雇韩某等三人将卷烟内外包装改换为在国内销售的假冒香烟,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为逃避侦查,曾某基本不以本人名义向袁某提供购烟款,而是利用多名不相关人员的银行卡向袁某转账,还授意妻子办理一张银行卡,专门用于转购烟款。

“彪哥”通过审阅案卷发现,公安机关在改装现场查获的专供出口的卷烟2086条,已改换包装的假冒卷烟631条零4包,即使按国内同品牌的销售价格估算,其价值也只有66.5万元。但袁某的银行流水显示,其在深圳从事购烟期间,光收到的转账就将近500万元,其中就包含了来自曾某妻子“专用账户”的117万元。虽然没有相关供述,但“彪哥”认为,犯罪金额应该不止现场查获的金额。那么,曾某等人到底改装了多少假烟?

由于卷烟是由袁某通过物流公司发到四川,“彪哥”认为,可以尝试追溯物流记录找出涉案的卷烟数量。他立即拟定了补充侦查提纲,与侦查人员充分沟通后,将该案退回。侦查人员再次讯问了袁某,其供述,每次发货都是2-3个大件,每个大件可装4个小件,每个小件可装50条香烟。但发了多少次货,每次发货的箱子是否装满,袁某却说记不清了。

在收货地的物流公司,工作人员认出了经常来取货的曾某,并告诉侦查人员,曾某每次取的货都是尺寸、重量大致相同的木箱,并提供了部分物流单据。但问题是,每张单据上的物品栏都被填写为“设备”,且物流公司保留的单据并不完全,无法直接证明曾某取的货物就是卷烟。

这一次并没能查清假烟数量,“彪哥”感觉略微有点丧气。但很快“彪哥”就振作了起来:虽然没有找出明确的数量,但起码可以肯定的是,曾某等人的犯罪数额绝不止现场查获那些。

经过反复查阅案卷,“彪哥”将目光转向了负责改换包装的三人。据三人供述,他们领取的是“计件工资”,既然每一包香烟都需要改换包装才能出售,那么根据三人的工资不就可以推算出生产假烟的数量吗?!案卷显示,韩某供述,他负责从曾某处领取三人“工资”,并通过某第三方支付平台付给其余二人。“彪哥”便将他的思路告知了侦查人员:提取韩某的转账记录!侦查人员立即联系支付平台提取了后台转账数据,但遗憾的是,韩某使用的是平台直接向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在当时,由于技术原因,这种转账方式在后台的数据是不能显示收款方账号的。此外,侦查人员还尝试直接从韩某手机查找记录,韩某却称,太久没有使用手机,已经不记得支付平台密码了。

“那就让他改密码吧!”侦查人员把情况告诉彪哥后,“彪哥”说道。于是,“彪哥”就和侦查人员一道带上韩某的手机和证件到了看守所,督促韩某按照平台指引,成功修改了密码,韩某的转账记录立即呈现在大家眼前。后来,彪哥在回忆这个案子的时候说,“看到记录的那一瞬间,心里悬了几个月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根据转账记录和相关供述查明,韩某等三人分别获得“工资”6.31万元、5.5万元、1.41万元,按照三人供述的计件单价计算,加上在现场查获的尚未加工的部分,得出曾某、袁某至少非法购入了专供出口卷烟35261条。案件取得重大进展。

最终,经法院审理,曾某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被判处相应的刑罚。至此,全市最大的一起制售假烟的案件尘埃落定。

没有第三人的犯罪现场

2018年,一起棘手的案件被送到了杜勇彪面前。其实,案件情况并不复杂,被害人李某被其男友重伤入院,5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之所以棘手,是因为该案的核心现场只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对一在场,没有监控拍下关键证据。这起案件到底属于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抑或是过失,甚至是意外事件?实在难以判定。另外,由于犯罪嫌疑人与多人存在大额经济纠纷,涉及大量民事诉讼,该案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彪哥”再次拿出他彪悍的劲头。为确定案件性质,“彪哥”将案发时间前后,核心现场周围的监控录像都调出来逐帧查看,对案发前二人的肢体冲突的画面进行重点分析。根据案发前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暴力行为,以及被害人的挣逃表现,结合路人反映的“案发时看到两人有强烈的肢体接触,并且听到被害人呼救”,他判定,犯罪嫌疑人辩称的“当时二人正相约自杀”基本不可能。

对于犯罪嫌疑人辩称李某是因为意外摔倒而受伤这一点,杜勇彪发现,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头骨骨折、脑组织挫碎伤。经过咨询法医、查阅大量书籍和相关案例,他认为,以被害人的年龄和案发前的身体状况,普通摔倒是不可能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在众多疑点面前,犯罪嫌疑人的谎言破败,讯问取得新突破,李某被害的真相也浮出水面。

最终,该案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害人李某的父母对结果表示认可。宣判当天,两位老人对走出法庭的“彪哥”一路道谢,后来,还专程到他办公室,再次表示感谢。“如何把一个存疑的案件办成铁案,这是对我们职业的挑战。我们办案,就是必须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彪哥”讲出了他的信念。

农村娃对话农村人

每当有人称赞“彪哥”“了不起”,他总说:“莫抬高了,我就是个普通的‘农村娃’,土生土长的农村人,认认真真做分内事。”

基于对农村深厚的感情,这个“农村娃”办起涉及农村的案子来,从不马虎。2017年,一起贪污案的上诉人引起了杜勇彪的注意。上诉人廖某是某村委会文书,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廖某和其他几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花名册,虚报退耕还林面积,截留并私分退耕还林款,廖某个人从中获取4万元。因廖某如实供述罪行,且主动退出所分赃款,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应该说,这样的结果已经是十分值得庆幸了。廖某却提出了上诉,要求法院改判自己无罪!

认真阅卷之后,“彪哥”决定对廖某进行讯问。经过仔细梳理,“彪哥”发现,廖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廖某认为,他家本来就承包了其他村民的土地,他分得的款项就是他承包土地面积对应的退耕还林款,并没有多拿。其次,廖某和他父亲近几年陆续组织村民共同出资修路,路修完了,却没有人偿还由他们垫付的修路款。廖某认为,村里集体决定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取得的钱,就是村里的。用村里的钱来抵村民们欠他家的修路款,并无不妥。最后,他虽然参与了伪造花名册,但他是近几年担任村文书后,被其他村干部劝说才“被迫”参与进去的,分的金额也不多。

“彪哥”这才明白,虽然经过了这么多诉讼程序,却没有人让廖某真正明白,通过伪造花名册取得的退耕还林款,到底是什么性质。廖某也没有明白,用“村里的钱”来偿还他家垫付的修路款,有何不妥。对话间,看着时而愤愤不平,时而垂头丧气的廖某,“彪哥”明白了廖某的不甘:父子俩为组织村民一同修路费了不少功夫,还垫付了不少款项。明明做了好事,不过就是想拿回自己的钱,怎么就成了罪人呢?他做的事怎么能和那些纯粹为了贪“村里的钱”的村干部一样呢?

“彪哥”结合自己在农村的生活经验,一方面,对廖某父子自发组织村民修路并为之垫款的行为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另一方面,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讲解了伪造花名册骗取退耕还林款的性质。他告诉廖某,即使上报的名册和面积都是真实的,但是以“还债”的名义截留本属于其他村民的款项也是不合法的。而一审中认定的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也正确,法院并没有冤枉廖某半分。结合廖某的实际经济情况,“彪哥”提出建议:虽然部分村民没有归还修路款,但却把山林承包给他了,希望他好好经营,利用山林做些生意,尽快改善经济状况,也比把时间浪费在已成定局的诉讼上好。

听了“彪哥”的解释和建议,廖某的情绪渐渐恢复了平静,他若有所思,离开之前表示“要考虑一下”。三天后,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廖某提出撤回上诉申请。在和同事分享这个案件的时候,彪哥说道:“我们住在城市里,有时候很难想象农村人的无奈。对于这样的案子,需要办案人员更多的耐心以及设身处地的理解。”

避免涉疫案有瑕疵

疫情期间,“彪哥”彪悍的劲头又铆上了涉疫案件。2月6日,“彪哥”在公安涉疫案件通报中看到一则消息:一男子因拒不配合疫情管控而被刑事拘留。文中简单描述了该男子抗法的过程:先是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辱骂、威胁,公安民警到现场后,拒不配合调查还出手伤人。

“彪哥”认为,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妨害和对公安民警进行妨害,其认定标准不应简单“一刀切”。“严厉惩治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和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界限同样重要”,他说。“彪哥”一点不含糊,立即联系了案发地基层检察院,提出要把好证据关,确保各项构罪要件证据确实充分,涉疫案件绝对不能“带病”批捕、“带病”起诉。

此后,每当收到涉疫案件信息,“彪哥”总是认真发挥业务把关作用,对下做好指导,避免出现办案瑕疵。随着“两高两部”办理涉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出台和最高检涉疫情指导案例陆续发布,全市办案人员也逐渐对相关案件的办理标准更加明晰。说起这件事,广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渝对“彪哥”办案的前瞻性赞赏有加,说他:“关键时刻站位高,看得远。”

杜勇彪,四川省广安市检察院二级检察官。擅长利用侦查思维办理案件,在提前介入侦查和引导取证方面经验丰富。从检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曾办理涉案数十公斤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涉案金额数亿元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暴力犯罪案件。其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