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党史办印发的《关于发挥“关键少数”引领示范作用,把百年党史专题学习引向深入的通知》精神,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专题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各位负责专题辅导的中心组成员精心准备辅导材料,本次4个专题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本次专题学习,以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为主要学习内容,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历史4个历史时期,每个专题学习既注重学原文,又增加了每个历史时期重要时段、重要事件等的专题辅导,每名中心组成员均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其中交流发言12人次。
通过专题学习,从中得出规律性认识,进而深入了解了党发展壮大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把握其背后的理论逻辑、思想逻辑,把感悟思想伟力、强化理论武装摆在首要位置,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新时代观察、思考、解决问题的强大思想武器。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军在交流发言中强调: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对党史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能为了学习而学习,而是要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将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有机结合,结合本职工作落实到办实事、开新局。在实践中力行责任担当,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信念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要进一步思考如何更好做到学史力行。新时代、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有更高水平的需求,检察工作必须创新发展,努力走到前面。三是要进一步统筹抓好学习教育与检察中心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采取更多适合检察工作特点的学习形式,继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开展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从党史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汲取思想养分,引领做好具体检察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在为民办实事实践过程中检验学习成效。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引导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以职业良知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推动检察各项工作不断进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机关党委)